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月8日止

  • 請符合條件的同學至訓育組填表自行下載申請表填寫後交至訓育組。
  • 條件:身份別為低收入戶(免附證明,由學校端檢核)。
  • 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5年8月、9月、10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