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

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6月17日衛授家字第1150660710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踴躍提報符合資格之學生,並請於115年8月14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資料寄送至本府社會處承辦人林子瑜社工師電子信箱:ylhg20914@mail.yunlin.gov.tw。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設置兒少代表機制常見問題(FAQ)、報名資料、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各1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