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生請進….分科時間表及試場規則
  • *考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 (1)各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預備鈴響起即可入場
  • (2)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與答題卷,並不得簽名、書寫、劃記、作答;應以目視方式核對確認答題卷之應試號碼與姓名均正確無誤;並核對是否與座位標示單上的應試號碼與姓名相符。
  • (3)考試「開始鈴響起,即可開始作答」,請先於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全名」。備用答題卷上雖無考生本人應試號碼與姓名,仍須以正楷簽全名。
  • (4)「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入場」。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入場後至考試開始60分鐘內不得離場。
  • (5)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動作,並將雙手離開桌面。

一.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1.考生應持以下任一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

■有效證件:身份證、「有照片─的健保卡」、汽機車駕照,身障手冊、護照或居留證

(※特別提醒:「學生證…..不是有效證件」)

二.應試物品:

1.文具:黑色2B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0.5—0.7mm之原子筆)、修正帶或修正液、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圓規。(請參閱簡章第42頁)

三、不可帶入座之物品

1.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計算機、電子辭典、多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

2.任何可能防害考試公平之書本(如:教科書、補習班文宣品、詞彙卡、計算紙、標有數學算式或涵數或涵數圖型之文具或用品)

四、其他可帶入座之物品,必要時配合監試人員檢查:

1.無文字符號之文具盒(袋)及透明墊板

2.鐘錶(如:手錶、小型時鐘)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拍攝、錄影等功能,且不得發出任何聲響或閃光。

3.手帕、衛生紙只能供一般正常使用,不能註記任何文字符號。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毛巾、大量衛生紙時,須於考試開始前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