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請配合辦理。

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下載路徑 行政單位>人事室>常用表單下載>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5年1月2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05873號號函辦理。

二、茲因行政院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自113年2月起(112學年度下學期)實施「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5萬元(每學年)」等方案。

★提醒同仁申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如下:

(一)「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高中職已經全面免學費,不能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二)「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5萬元(每學年)」方案:

(一)私立大專院校: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就讀私立大學補助35,800元(每學期),且各類減免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元(每學期),如擬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 

(二)公立大專院校:

學費減免以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才符合減免資格,學費減免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若擬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減免學雜費,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減免學雜費事宜。

三、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需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四、除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件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正本如係影本則應書明「與正本相符」與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並附原繳費通知申領。

如:信用卡繳費者,除檢附信用卡繳費收據外,並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