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採、不食野生不明動植物」原則,以降低食品中毒風險

「不採、不食野生不明動植物」原則,以降低食品中毒風險

一、依教育部114年9月25日臺教綜(五)字第1140100777號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9月22日FDA食字第1141302605A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期接獲通報民眾於野外自行採摘誤食大花曼陀羅葉片致中毒事件,為防範憾事再發,爰提供大花曼陀羅宣導文宣;另有關其他植物性天然毒(如野生菇類、姑婆芋等)之相關介紹,已同步置於該署官方網站「防治食品中毒專區」(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