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上學期「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請詳閱說明(6/28截止)

※紙本公告同步放教務處班級櫃,請各班學藝股長盡速至班級櫃領取轉知全班(傳閱並張貼班級布告欄)。

1. 特殊身分指身障學生、身障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減免/補助身分等。

2. 如有以下情形,才需要填寫申請表:

(1)新增申請(本學期無申請者)

(2)監護人變更(離婚或死亡等情形)

(3)特殊身分變更(如身障障礙程度變更.中低收變更為低收等)

(4)取消申請

3.為簡便申辦流程會沿用「112學年度下學期」已申請並通過的資料,向教育部申請「113學年度上學期」線上查調,因此本學期已申請過並具有減免資格者,不需再次申請

4.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6月28日(星期五)前送至教務處試務組,申請表可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試務組領取。

5.申請表下載請點下方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klkBx6rlmvLAzvxs76Ngl9WNh67VArTI/view?usp=sharing

6.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務處楊小姐(5322039分機1282)

7.一般身分學費減免無需提出申請。

(1)教育部國教署實施高中免學費方案(免申請),學費已扣除(註冊繳費單學費金額為0,雜費及其他費用仍須繳納),惟重讀(復學)生已領有相同年級相同學期之學費補助及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無法申請補助。

(2)免學費不得同時享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或減免(如子女教育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