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轉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旨:函轉115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惠予公告周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27日教學字第1157807904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方式:貴校須檢附下列文件,併同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文件:(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二)申請名冊1份。(三))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五)清寒證明文件: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書;如無法提供清寒證明,得由導師審定,並由承辦單位主管於申請表「家境概述」欄敘明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後核章。(六)戶口名簿影本。(七)另辦法中所列德行成績;如無此項成績者,得以獎懲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五、申請注意事項:(一)各申請表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寄(送)至該府教育局學管科承辦人(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話:03-5518101#2886),信封上請加註「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為利該局辦理旨揭核作業,請貴校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儘早完成送件,以利後續審核及彙整作業。(二)以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表件不完整)將不另行通知補件。(三)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四)經審查錄取之名單,該局將另函通知貴校;領款收據請俟核定名單公布後再行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