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惠予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5年7月28日府教輔字第1150956396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該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三、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五、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請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等文件。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六、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s://edu.chiayi.gov.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獎助學金轉知】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