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教育部115年3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50019014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115年2月13日疾管新字第1150400147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手冊之修訂,係疾管署配合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資訊系統(監測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於114年2月去任務化後,新增「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以及更新國內外流行疫情資訊、臨床診斷建議、流感疫苗保護效果數據等,並已將該手冊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
三、請逕至前揭網站瀏覽或下載旨揭手冊,並運用於校園流感各項防治策略與作為,包含加強衛生教育及宣導、掌握教職員工生之健康狀況及確實通報、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原則及感染管制措施等(詳如手冊第6章平時防治工作、流行高峰期防治作為、群聚事件之處理),以防範流感疫情於校園內傳播,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
四、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轉知所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配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