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進修】教育部規劃開設115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需求調查

說明:
一、依教育115年1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57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師,且以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為必要條件,並以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證明者、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請貴校考量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
(一)第一順位:參與本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雙語生活化學習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的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縣市自辦/其他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三)第三順位:參與縣市自辦/其他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三、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班,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一)第一階段(3學分,54小時):115年7至8月。
(二)第二階段(2學分,36小時):115年9至12月。
(三)第三階段(1學分,18小時):116年1至2月。
(四)第四階段─回流課程(6小時):116年7至8月。

五、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5年內(1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為利回報調查結果,爰請有意願進修的教師於115年2月23日(一)前知會教學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