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防培育班實施要點修正案

一、國防部參考近年民間學校協助招獲成效,適度調整招生作業費及加發招生作業費申請基準,另為符國培班執行現況,爰修訂及刪除部分條文,以利後續推展國軍招募工作。

二、旨揭修訂案適用於114年軍校正期班、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士官二專班、志願士兵(社會青年)等班隊招募成效。

三、附件一:修正對照表(請點連結)

四、附件二:修訂本文(請點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