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下學期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請詳閱說明!(115.1.8截止)

一、114學年度下學期「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如需申請,務必於115年1月8日(四)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試務組辦理(申請前請先詳閱下方申請表)

二、特殊身分指身障學生(含持鑑定證明學生)、身障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孫)子女等身分。

三、為簡便申辦流程會沿用「114學年度上學期」已申請並通過的資料,向教育部申請「114學年度下學期」線上查調資料,因此上學期已申請過並符合減免資格者,不需再次申請。

四、特殊身分有以下情形,才需填寫申請表:

  • 新增特殊身分(114學年度上學期無申請)   
  • 變更特殊身分(如:低收改中低收、障礙程度變更…等)
  • 取消申請(取消中低收、低收…等)
  • 監護人變更(身障類計算財稅人口變更,如離婚或死亡等情形)

五、一般身分學費減免教育部實施高中免學費方案(免申請),學費已扣除(註冊繳費單學費金額為0,雜費及其他費用仍須繳納),惟重讀(復學)生已領有相同年級相同學期之學費補助及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無法適用免學費方案。

六、如有問題請洽教務處05-5322039分機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