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臨時特殊教育助理員(時薪制)第一次甄選簡章
  1. 本職缺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名額及「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助理人員薪資及考核要點」聘任及調整薪資。
  2. 上班時間:依教育部公告之學生上課日為上班日,每週上班20小時(詳如簡章附件五學生作息表)。
  3. 人員依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錄取。
  4.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30日為止。
  5. 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遞補至114學年度為止,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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