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4年9月3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至行政大樓2樓教務處。
二、學生具有以下幾類特殊身份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詳閱以下連結附檔說明):
- 身心障礙學生(含持鑑定證明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原住民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 軍公教遺族
- 現役軍人子女
- 經濟弱勢學生
三、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楊小姐05-5322039分機1282
四、申請表及詳細資訊請點以下連結:(請詳閱)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p2aa-Y-vuGxqeF0fT_BxKMsGPKsQHVn/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