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認證】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 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件二修正草案 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第十九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

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本案載於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