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依作業期程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本土教育實施方案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旨案補助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所需經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申請作業規定詳如實施計畫)。
四、提醒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請學校配合辦理:
(一)申請作業期程:請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寄送至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學務處彙整(310新竹縣竹東鎮大林路2號,聯絡人:曾惟宣先生03-5962024#305)。
(二)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三)本補助案經審查核定後,依執行情形辦理下列事項,爰請學校審慎填寫經費申請表:
1、國立學校:本案執行率未達80%且剩餘款逾新臺幣2,000元應敘明原因,按補助比率繳回;未執行項目之經費仍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2、私立學校:本案餘款應繳回(含未執行項目),執行率未達80%仍應敘明理由。
(四)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
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實施計畫
114 年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申請經費項目及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