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下學期學雜費減免第2次公告(若註冊繳費單減免類別有誤,請於3/21前更正)

※紙本公告同步放「教務處班級櫃」,請各班學藝股長至班級櫃領取轉知全班(傳閱並張貼班級布告欄)。

一、特殊身分減免同學

  • 請收到註冊繳費單後,檢視右上角「減免類別」(低收.中低收.身障….等),如減免類別有誤需更正,請於3/21(五)前攜帶以下資料至教務處試務組更正:1.註冊繳費單、2.證明文件、3.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二、一般身分同學

  • 教育部國教署補助高中免學費(免申請),註冊繳費單「學費金額0」,雜費及其他費用仍須繳納。惟重讀(復學)生已領有相同年級相同學期之學費補助及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無法補助。
  • 免學費不得同時享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或減免(如子女教育補助…等)。

三、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05-5322039分機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