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上學期「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第2次公告(9/10截止)

※紙本公告同步放「教務處班級櫃」,請高一至高三各班學藝股長,開學日至班級櫃領取轉知全班(傳閱並張貼班級布告欄)。

1.申請期限:113年9月10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至行政大樓2樓教務處。

2.學生具有以下幾類「特殊身分」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詳閱下方申請表連結附檔說明):

(1)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2)低收入戶學生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原住民學生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6)軍公教遺族

(7)現役軍人子女

(8)經濟弱勢學生

3.舊生之前已申請過並具減免資格,或新生學藝活動已申請過者,不需再次申請。

4.一般身分同學(無特殊身分者)教育部補助高中免學費,免申請,註冊繳費單「學費0」,其他費用仍須繳納。

(1)重讀/復學生已領有相同年級相同學期之學費補助及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無法減免學費。

(2)免學費不得同時享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或減免(如子女教育補助等)。

5、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05-5322039分機1282

6、申請表及詳細資訊請點以下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0h12DEzPGCQjTNWh0WTEpm5ekw0lWvQx/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