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3年9月10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至行政大樓2樓教務處。
二、學生具有以下幾類特殊身份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詳閱以下連結附檔說明):
(一)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二)低收入戶學生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原住民學生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六)軍公教遺族
(七)現役軍人子女
(八)經濟弱勢學生
三、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楊小姐05-5322039分機1282
四、申請表及詳細資訊請點以下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8Pq6XBJJb-Q7cSCRb1hxdat4e1jcHeG/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