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112學年度第2學期餐費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辦理。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午餐費補助屬前揭計畫扶助項目,本市各校應依計畫辦理;此外,本市自92年起對於設籍本市惟就讀外縣市高中職之低收入戶學生比照就讀本市學校之學生給予補助;另自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增加就讀五專學校專一至三年級設籍本市低收入戶之學生給予補助;另自110學年度寒假起餐費擴大補助對象,含本市原住民主及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本學期補助內容如下:

(一)補助期間:依學期上課日數補助,本學期為113年2月16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共93日。

(二)補助對象:

1、就讀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國立)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者。

(4)經導師認定有餐費補助需求者。

(5)原住民學生。

(6)身心障礙生(須具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2、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含國立)

(1)低收入戶

(2)家庭突遭變故經濟困難學生。

3、設籍本市就讀外縣市高中職(含夜間部、進修學校及專科三年以下)之低收入戶學生。

(三)補助額度:

1、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國立):依學期上課日數(本學期補助日數為93日)*各校單餐餐費。

2、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含國立):依學期上課日數(本學期補助日數為93日)*定額新臺幣(以下同)65元/餐核撥。

3、設籍本市就讀外縣市高中職(含夜間部、進修學校及專科三年以下)依上課日數*65元,專科學校以各校本學期行事曆總上課日計。

(四)申請方式:學生餐費補助屬「申請制」,學生於開學2週內,填具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