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 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請同學務必留意。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53395A號函辦理。
二、考量寒假將屆,學校針對學生辦理課外活動,或學生參與
校外營隊頻率提高,爰國教署特函重申,各校辦理課外活
動、輔導學生及其家長參與校外營隊時,應依教育部108年
4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37226號令發布之本注意事項辦
理相關事宜。
三、請貴校就辦理學生課外活動部分,應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學校辦理之學生課外活動,係指針對校內學生所辦理
「非課業輔導性質」之活動。
(二)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應遵守「禁止強迫、確保安
全、受益者付費及經費透明」等原則。
(三)學校於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前,應訂定計畫,其計畫內容
應包含日期、地點、行程、工作分配、活動設計、師資
安排、交通方式、收退費規定、行前通知、安全維護、
應變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經校內行政程序通過後實
施。
四、請貴校就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部分應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請學校定期宣導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師長
充分討論,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
約,以維護學生基本權益。
(二)學生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時,請貴校應提醒學生及其家
長本注意事項第8點所列契約締結及內容之相關事項,並
應注意契約所定之業者應負義務及學生契約責任等事
項。
(三)請學校應提醒學生於參與營隊活動期間,檢視實際活動
內容是否與口頭或書面契約約定相符。
(四)請學校提醒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應遵守活動
主辦單位之規範及約束,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及活動。
(五)請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
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檢附本注意事項1份,請學校確實依據本注意事項規定,辦
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以維護師生權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