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影本各1份。

國教署函

教育部令

教育部函

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