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業於110年12月1日公布,並訂於111年6月1日施行。
該法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應就權責範圍,依跟蹤騷擾防制之需要,主動規劃所需保護、預防及宣導措施,對涉及之防制業務,並應全力配合。其權責如下: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
情感教育及跟蹤騷擾防制之相關資源,公告周知並善加利用:
1、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gender.nhes.edu.tw/)及「CIRN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https://reurl.cc/ak6kjl)掛載情感教育相關之教案示例。
2、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網站(https://gender-ssivs.cloud.ncnu.edu.tw/)掛載不當追求案例及實務處理原則(置於Q&A)。
3、內政部警政署製作「跟蹤騷擾防制法-懶人包」(https://reurl.cc/Qj8LYO)。
情感教育及跟蹤騷擾防制之相關資源,請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