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辦理「113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及表揚事宜

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6日臺教學(二)字第1130014854號函辦理。

二、檢附「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10年至112年表揚名單)一份。

三、有意願參加薦送者,請依「提醒事項暨檢核表」逕行檢核,函報資料應檢具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需核章)、遴選表、佐證資料等紙本1式3份及光碟1張(含前開資料及照片之電子檔),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前函送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學務處(聯絡人:03-6211166#315曾小姐),逾期不予受理。

友善校園獎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表說明(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