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13)年2月16日起受理申請,請將申請表交至訓育組

  • 「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 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 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 本獎助金與「移民署清寒助學金」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