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痘更名】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1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0040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請參閱。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23日臺教綜(五)字第130008555號函辦理。

二、案係將第二類傳染病「猴痘」名稱修正為「M痘」。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