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如附件. 請確實依規定辦理

行政院函

指引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

近年來生成式I快速發展,影響遍及全球產官學研各界。其中

ChatGPT於2022年底布後,更掀起全球熱潮,能極為多元,

已被視為人工智慧之一項重大突破。參考歐盟之定義,生成式AI模

型是一種電腦程式,旨在創建類於人類製作(human-made)之新內

容;其大量集、學習與產出之資料,可能涉及智慧財產權、人權或

業務機密之侵害,且其生成結果,因受限於所學習資料之品質與數量,

有可能真偽難辨或創造不存在之資訊,須客觀且專業評估其產出資訊

與風險。

考量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利用生成式AI

協助執行業或提供服務,有助於行政效率之提升,且為保持執行公

務之機密性及專業性,並促使各機關使用生成式I有一致之認知及

基本原則,爱參考各國政府之審慎因應作法,研訂「行政院及所屬機

關(構)使用生成式I參考指引」(以下簡稱本參考指引),供各機

關依循。各機關得視使用生成式I業需求,參酌本參考指引另

訂使用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衡酌AI發展具重要性且與資訊安全及國家安全息息相關,本參

考指引明確揭示各機關人員使用生成式I時,應秉持負責任及可信

賴之態度,掌握自主權與控制權,並秉持安全性、隱私性與資料治理

問責等原則,不得恣意揭露未經公開之公務資訊、不得分享個人隱私

資訊及不可完全信任生成資訊。因I之發展日新月異,後續將觀察

全球I發展趨勢與因應作為,及各機關於人工智慧應用之推動情形,

持續滾動修正本參考指引。

本參考指引共計十點如下:

―、為使行政院及所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

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带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

隱私、倫理及法律等国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

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二、生成式I產出之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险進行客觀且專

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

互動。

三、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

前項所稱機密文書,指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定之國

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四、業務承辦人不得向生成式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

機關(構)同意公開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

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但封閉式地端部署之生成式AI模

型,於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後,得依文書或資訊機密等级分级使

用。

五、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I產出之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

之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之唯一依據。

六、各機關使用生成式I作為執行業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

適當揭露。

七、使用生成式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及相關

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之可能性。各

機關得依使用生成式AI之設備及業性質,訂定使用生成式AI

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八、各機關應就所辦採購事項,要求得標之法人、團體或個人注意本

參考指引,並遵守各機關依前點所訂定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九、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使用

生成式AI,得準用本參考指引。

十、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機關得參照本參考指引,訂定使

用生成式AI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