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表揚暨志工授證計畫」之績優團體及個人自薦

一、依據本縣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評選並表揚積極推動家庭教育工作團體及個人(表揚包含典禮公開表揚及敘獎),請承辦本縣推展家庭教育計畫之學校踴躍自薦。

三、請於112年10月24日下午5時前繳交自薦表,電子信箱:jasonya7777@gmail.com。

四、有任何問題請電洽5346885 #515,本縣家庭教育中心陳昭燁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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