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教育部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請符合補助資格之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若屬大一(高一)在學貸款人,於112年6月20日時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請學生即日起至同年11月10日(星期五)止向學校申請,學校協助收件後轉送本部審查:
1、申請書(如附件)。
2、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或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
3、配偶已懷孕者除前項資料外,以下擇一提供:戶政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明書、申請人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配偶欄有註記)、新式戶口名簿、三個月內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等可供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