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至10/16止請洽註冊組)
雲林縣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事項

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至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請至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