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即日起-10/14止)請洽註冊組

一、申請對象: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
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二、申請資格: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三、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

(三)成績單(111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

(四)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