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2年度新興科技教育遠距示範服務計畫之區域推廣中心計畫辦理。
(一)本次競賽將分成「實作組」及「提案組」,每位學生可同時報名兩組競賽。
(二)參賽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之在校學生,需有指導老師。
(三)參賽團隊同意遵守主辦單位所規定之競賽須知及評審委員會所決議之各項評審公告、規則及評審結果。
(四)參賽團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對於獲獎團隊撤銷其獎項並追回獎金、獎狀或獎品:
-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學生自行創作(老師得協助指導)之作品,且無任何剽竊、抄襲、冒名頂替或其他侵害他人專利、專門技術、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 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
(五)主辦單位得視需要修改競賽相關須知,並公布於競賽網站。參賽團隊應經常注意網站公告,不得以未知悉為由提出異議。
(六)競賽網址:https://bit.ly/3r5s4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