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同學請進..試場規則注意事項(很重要)

分科測驗試場規則:

*再次提醒同學:「分科測驗」於各節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入場」。

一、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例如:國民身份證正本、有照片之健保卡、汽機車駕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二、「應試物品」:以下物品「可以帶入座」

(一)文具:黑色2B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的0.5mm~07.mm原子筆)、修正帶或修正液、直 尺、三角板、量角器、圓規。

(二)其他用具:無文字符號之文具盒(袋)及透明墊板

三、「不可帶」入座之物品:

  • 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

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例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 MP4)呼叫器、收音機。

  • 任何可能防害考試公平之書本、物品或紙張等(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試題本、詞彙卡、計算紙、標有數學算式或函數或函數圖形的文具或用品等)。

四、其他「隨身物品」:

  • 鐘錶、手帕、衛生紙、耳塞、口罩等相關規定:
  1. 鐘錶(如:手錶、時鐘、鬧鐘、電子鐘等)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傳輸、拍攝、錄影等功能,且「不得發出任何聲響或閃光」。

2.「手帕、衛生紙」只能供一般正常使用,不能註記任何文字符號,如因應情要使用毛巾、大量衛生紙時,須於「考試開始前」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