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421快篩須知】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快篩試劑須知」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部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爭取快篩試劑,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人數,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另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供地方政府及學校據以依循發放快篩試劑。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快篩試劑須知
112 年 4 月 21 日修正
一、 教育部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人數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提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快篩試劑額度,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以因應防疫。


二、 公費快篩試劑為防疫物資,請妥善運用,並優先使用保存期限較短之產品;考量防疫物資有其存放條件,學校得評估校內可置放空間、環境溫度及濕度、學校教職員生備用需求等,可透過校內相關會議討論,以公平不造冊登記為原則,將快篩試劑適量發放予教職員工生,供學校教職員工生有需求時使用。


三、 快篩試劑請儲存在乾燥環境下、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另各廠商快篩試劑保存方式及溫度不同,

如亞培公司產品為 2 至 30°C;

泰博公司產品為 2 至30°C;

新富偉公司產品為 15 至 3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