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20防疫指引】自3月6日起室內空間實施「自主配戴口罩」措施,相關指引請參閱。

說明:

壹、前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於各項教學及活動落實防疫工作,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訂定本指引以供學校及幼兒園遵循。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2 年 2 月 9 日宣布室內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劃,包含:於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之室內空間仍應全程佩戴口罩;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要佩戴口罩;其餘場所則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爰本部依上述規定,簡化並滾動調整本指引。

貳、名詞解釋
一、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如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工、外包清潔人員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
二、快篩陽性個案:學校工作人員或學生「『SARS-CoV2 快速抗原檢驗測試』,含家用快篩試劑」(以下稱抗原快篩)結果為陽性者,尚未經醫師確認之人員。

參、服務及入校條件

一、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園)需要者,學校得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入校時仍應配合學校進行相關健康監測方式、手部衛生。
二、如有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身體不適等症狀者,建議儘速就醫或在家休息,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
三、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依本指引「伍、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應變措施」辦理。
四、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如符合自主防疫對象者,依指揮中心最新自主防疫指引規定,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可到校(班)上課、上班,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一、個人衛生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可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二)學校得視場域性質(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落實師生入校(園)前手部衛生及自主健康監測方式,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三)校園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二、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一)落實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其重點包含校(園)內廁所、洗手檯、電梯、樓梯扶手、遊戲器材、休憩座椅等,並加強經常接觸之門把、桌(椅)面、電燈開關、麥克風、教(玩)具、電腦鍵盤、滑鼠等教學設備消毒工作,並落實教室及各學習場域定期清潔消毒注意事項。
(二)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於每批學生搭乘前、後適時進行車內清消。
(三)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加強通風及清消。
(四)游泳池場域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進行場域及衛生管理,並應定時清潔消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及器材,落實各項清潔消毒等衛生管理規定。
三、教學活動
(一)教師若佩戴口罩講課時,倘學生有特殊教學需求,得以透明口罩替代,以避免學生(如聽障生)因教師佩戴口罩影響口唇辨識。
(二)學(幼)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班級輪替前應先落實清潔消毒。
(三)課程、社團:
1.音樂課程、表演藝術類團隊(社團)練習之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並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如有共用器材(樂器、道具、戲偶等)之必要,請採加強使用前、後手部消毒措施,個人器材(樂器、道具等)亦請加強清潔或消毒;師生進行歌唱、音樂吹奏、合奏(吹奏類樂器)、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適時進行通風、環境消毒。
2.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作課程、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
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應落實清潔消毒。
3.師生本身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依指揮中心規定,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建議佩戴口罩
(四)游泳課程:
有關學校游泳課程實施,請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五)戶外教學活動: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如遊覽車、客運業)、活動行程規劃、旅行業承攬及相關餐飲事項,應依教育部、交通部、交通部觀光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相關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規定辦理。
(六)學校自辦體育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
1.事前掌握參加運動賽會及活動學生健康狀況。
2.學校進行選手或運動團隊訓練應訂定訓練計畫(包含參與人員名冊)、場地與器材清潔消毒計畫,並落實執行。訓練期間
掌握學生身體狀況,如有身體不適,應即停止訓練,並給予適切的處理。
(七)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應維持活動環境衛生、供應清潔防護用品及器材消毒:
1.室內活動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
2.針對活動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比賽器材,應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消毒。
3.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足量提供人員使用,並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虞。
(八)集會活動
1.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
2.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學校得視活動性質及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落實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九)學校有教學需求時,在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有衛生安全規範之相關課程)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四、餐飲防疫措施
(一)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
(二)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餐食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1.廚務人員:應符合學校衛生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並加強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另應佩戴個人專用及完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等),並視情形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2.配膳人員:配膳前落實手部衛生、戴口罩等防護;配膳桌面清潔消毒;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三)落實學(幼)生用餐前正確洗手,用餐期間,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
(五)前項餐飲相關規定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六)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管理及防疫措施。
五、校園開放規定
(一)學校得依其行政量能評估開放校園公共空間或設施供校外人士進入校園使用。
(二)設置於學校內之社區大學、樂齡中心學員入校上課,請續依「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及「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 開課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伍、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應變措施
學校及幼兒園平時應落實日常管理,當人員出現 COVID-19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進行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快篩陰性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二)當學校及幼兒園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足跡時,應即時進行校園清潔消毒,並針對該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曾接觸過之空間,加強清潔消毒。
(三)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學校及幼兒園應協助暫時安排於場域內指定之獨立隔離空間。
(四)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可透過自行開車、騎車、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等方式進行診療或視訊門診,並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處置。
(五)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有重複感染疑慮者,其認定及處置應依指揮中心「COVID-19 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辦理。
二、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其他人員之處置

(一)宿舍同寢室室友: 比照同住親友依指揮中心最新自主防疫措施進行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於出現症狀時篩檢,並建議佩戴口罩;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
(二)同班同學與教師、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如無症狀,可正常上班上課,並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於出現症狀時篩檢,並建議佩戴口罩;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仍有疑慮者,可請「防疫假」。

(三)縣市政府因疫情需調整授課方式,得與教育部校園疫情應變小組研商後施行,惟仍應兼顧校園健康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及家長照顧學生之需求。
(五)承上,縣市政府轄內學校因應疫情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期間,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學校教職員生得以彈性措施進行線上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使用遠距教學教材或學習平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且學校亦應提供教師所需軟硬體設備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以使學生學習不中斷。
(六)招收本教育階段學童與學生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安親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比照本項方式辦理,惟學生有快篩試劑需求,可向原學校或幼兒園申請。
三、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
四、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符合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五、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應配合事項。
陸、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住宿學生
一、學生宿舍防疫相關作為,請參照最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如因校內學生確診、快篩陽性人數短期內急遽增加,以致於宿舍安置量能難以承載,而無法兼顧其他學生住宿生活需求,學校得報地方政府,經與教育部校園疫情應變小組研商後,進行授課方式調整。
柒、相關假別
(一)學生:如因確診或快篩陽性(實施「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實施「自主防疫假」)、有疑慮(防疫假)而無法到校或實施線上課程,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
(二)教職員工:
1.確診個案,請「公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2.需進行自主防疫者,於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可到校上班、上課,同時也請該名教職員工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自主防疫假」(自主防疫),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3.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自主防疫、實施防疫假無法到校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照護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實施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
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三)家長:如家長需照顧確診學生,得申請「防疫隔離假」;如需照顧自主防疫、有感染疑慮之學生,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四)學校學術交流及師生出國案件,請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全球疫情及邊境防疫建議,並依學校出國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出國師生回國後應依最新入境檢疫規定辦理。
捌、其他行政作為
因應一、三、五、七、十年級等不同年段及各教育階段別新學期的學(幼)生調整或變動,請老師提早建立學(幼)生及家長之連絡管道,並進行連結,加強防疫配合事項宣導與提醒,以及為相關課務實施預作準備。
玖、各校及教育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另本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防疫措施適時滾動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