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請配合辦理。

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 WORD ODT

  • 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需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 除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件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正本如係影本則應書明「與正本相符」與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並附原繳費通知申領。

如:信用卡繳費者,除檢附信用卡繳費收據外,並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事宜如下:

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一)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以下簡稱教育部補助款),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二)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