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320防疫指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請參閱。

110 年 8 月 17 日
110 年 10 月 18 日修正
110 年 11 月 1 日修正
110 年 12 月 17 日修正
111 年 3 月 3 日修正
111 年 4 月 22 日修正
111 年 5 月 2 日修正
111 年 6 月 14 日修正
111 年 8 月 26 日修正
111 年 10 月 7 日修正(111 年 10 月 13 日適用)
111 年 10 月 28 日修正(111 年 11 月 7 日適用)
111 年 11 月 10 日修正(111 年 11 月 14 日適用)
111 年 11 月 30 日修正(111 年 12 月 1 日適用)
112 年 2 月 20 日修正(112 年 3 月 6 日適用)
112 年 3 月 16 日修正(112 年 3 月 20 日適用)

壹、前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於各項教學及活動落實防疫工作,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訂定本指引以供學校及幼兒園遵循。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2 年 3 月 9 日宣布防疫鬆綁新制,3 月 20 日起 COVID-19 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 0+n 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歩放寛,爰本部依上述規定,簡化並滾動調整本指引。


貳、校園防疫措施
一、個人衛生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可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建議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二)學校得視場域性質(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校園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

罩。


二、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一)落實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其重點包含校(園)內廁所、洗手檯、電梯、樓梯扶手、遊戲器材、休憩座椅等,並
加強經常接觸之門把、桌(椅)面、電燈開關、麥克風、教(玩)具、電腦鍵盤、滑鼠等教學設備消毒工作,並落實教室及各學習場域定期清潔消毒注意事項。
(二)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於每批學生搭乘前、後適時進行車內清消。
(三)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加強通風及清消。

三、教學活動
(一)教師若佩戴口罩講課時,倘學生有特殊教學需求,得以透明口罩替代,以避免學生(如聽障生)因教師佩戴口罩影響口唇辨識。
(二)學(幼)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班級輪替前應先落實清潔消毒。
(三)課程、社團
1.音樂課程、表演藝術類團隊(社團)練習之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並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如有共用器材(樂器、道具、戲偶等)之必要,請採加強使用前、後手部消毒措施,個人器材(樂器、道具等)亦請加強清潔或消毒;師生進行歌唱、音樂吹奏、合奏(吹奏類樂器)、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適時進行通風、環境消毒。
2.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作課程、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應落實清潔消毒。
3.師生本身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依指揮中心規定,於室內間(室內場所)建議佩戴口罩。
(四)游泳課程
有關學校游泳課程實施,請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五)戶外教學活動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如遊覽車、客運業)、活動行程規劃、旅行業承攬及相關餐飲事項,應依教育部、交通部、交通部觀光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相關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規定辦理。
(六)學校自辦體育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
1.事前掌握參加運動賽會及活動學生健康狀況。
2.學校進行選手或運動團隊訓練應訂定訓練計畫(包含參與人員名冊)、場地與器材清潔消毒計畫,並落實執行。訓練期間掌握學生身體狀況,如有身體不適,應即停止訓練,並給予適切的處理。
(七)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應維持活動環境衛生、供應清潔防護用品及器材消毒:
1.室內活動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
2.針對活動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比賽器材,應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消毒。
3.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足量提供人員使用,並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虞。
(八)集會活動
1.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
2.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學校得視活動性質及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落實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九)學校有教學需求時,在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有衛生安全規範之相關課程)有相關需求時,學校
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四、餐飲防疫措施
(一)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
(二)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餐食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1.廚務人員:應符合學校衛生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並加強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另應佩戴個人專用及完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等),並視情形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2.配膳人員:配膳前落實手部衛生、戴口罩等防護;配膳桌面清潔消毒;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三)落實學(幼)生用餐前正確洗手,用餐期間,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

(五)前項餐飲相關規定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六)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管理及防疫措施。
五、校園開放規定
(一)學校得依各地方政府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二)設置於學校內之社區大學、樂齡中心學員入校上課,請續依「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及「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 開課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參、出現 COVID-19 篩檢陽性(含併發症)者之應變措施
學校及幼兒園平時應落實日常管理,當人員出現 COVID-19 篩檢陽性時,進行環境清潔消毒,並依衛生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COVID-19 篩檢陽性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
(一)輕症或無症狀者:建議 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並依指揮中心最新自主健康管理指引措施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
(二)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
二、學校及幼兒園出現 COVID-19 篩檢陽性者時,其他人員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於出現症狀時篩檢;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
三、招收本教育階段學童與學生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安親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比照本項方式辦理,另學生有快篩試劑需求,可向原學校或幼兒園申請。


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住宿學生
學生宿舍防疫相關作為,請參照最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伍、相關假別
(一)學生:
1.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若第 6 日以後仍快篩陽性有症狀建議可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仍可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二)教職員工:
1.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若第 6 日以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建議可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仍可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3.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中重症之受隔離家屬,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4.教職員工為照顧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之 0-12 歲子女、就讀國高中或專一至專三身障子女,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三)家長:如家長需照顧 COVID-19 篩檢陽性學生,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四)學校學術交流及師生出國案件,請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全球疫情及邊境防疫建議,並依學校出國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出國師生回國後應依最新入境檢疫規定辦理。


陸、其他行政作為因應一、三、五、七、十年級等不同年段及各教育階段別新學期的學(幼)生調整或變動,請老師提早建立學(幼)生及家長之連絡管道,並進行連結,加強防疫配合事項宣導與提醒,以及為相關課務實施預作準備。


柒、各校及教育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另本部將配合中央流
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防疫措施適時滾動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