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請洽註冊組)

壹、計畫依據

一、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扶助成績優秀清寒弱勢學生、 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二、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以持續協助高中學生學習發展為目的。

貳、目的

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申請條件之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獎助。期盼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實致用人才。
附註: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外,須另附學校核發之品德(評語)與 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證明文件者。(影本請 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叁、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肆、獎助對象及遴選程序

一、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申請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獎助: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附註: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外,須另附學校核發之品德(評語)與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證明文件者。(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獎助金額及方式

一、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之學生,由本會頒給 20,000 元獎學金。
二、獎助方式:經審查錄取者,本會另函通知推薦學校及得獎學生。並請得獎學生提供本人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便於本會辦理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