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放快篩須知】112022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1份,請參閱。

說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
112 年 2 月 22 日修正
一、 教育部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人數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提供快篩試劑額度,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以因應防疫所需。
二、 公費快篩試劑為防疫物資,請妥善運用並優先使用保存期限較短之產品,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需求(如確診者、快篩陽性個案、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者、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有身體不適或呼吸道症狀者等),可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
三、 快篩試劑請儲存在乾燥環境下、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另各廠商快篩試劑保存方式及溫度不同,如亞培公司產品為 2-30°C;泰博公司產品為 2-30°C;新富偉公司產品為 15-3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