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雲林縣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2/03/30止請洽註冊組)

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二、自112年2月15日起至112年03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另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