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請於2/20前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點選下載)辦理。

二、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請於2/20(一)前檢附資料至教務處申請(分機124胡小姐)。

三、已申請過的舊生不需再申請。

四、應檢附文件:撫卹令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書(點選下載)切結書(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