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111學 年 度 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保齡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依據教 育 部 體育署 111年 10月 31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39470核備函辦理 。
二、 宗 旨:為推展學校身心障礙 者體育運動風氣及提升 保齡球
運動 技 能 特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 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中 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五、 協辦單位: 双木 保齡球館
六、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 3月 18日 (星期 六 )9:00
七、 比賽地點: 双木 保齡球館
(臺 中 市 豐原 區 豐勢 路 一段 432號, 電話: 04-25202835)
八、 參賽資格:
(一) 凡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肢障組及視障組需持有帕
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 (以下簡稱分級中心 )核發之分級證
明;智障組需持有本會核發之智障運動選手證; 前開障別及自閉症等公、私立中等學校學生,以校為單位,由學校組隊統一報名。
(二) 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三) 分級:
1、 智障組選手憑本會核發智障運動選手證報名,如 尚 未
有選手證者,需檢附符合本會訂定智障運動員參賽資格
認定,經本會心智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得報名智障組參
賽。
2、 自閉症組憑身心障礙 證明 報名 (不 列入 甄試、甄審 成
績 )。
3、 視障組:持有分級中心核發視障分級證明者;尚未持
有分級證明者,須經合格醫師鑑定,並出具視障運動員
視力鑑定表 (視力鑑定期間須為比賽前半年內 )。
4、 肢障 組 含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小兒麻痺等
經分級中心鑑定符合
經分級中心鑑定符合分級分級者,請持分級證明影印本繳交者,請持分級證明影印本繳交學校統一報名參賽。學校統一報名參賽。
(分級查分級查詢網址:詢網址:http:://www.taiwanpscc.org/?tag=ml)。。
(四) 選手未滿選手未滿20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未滿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未滿20歲歲已結婚者,不在此限。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五) 取消運動績優生甄審、甄試資格之年齡限制,惟其仍應符取消運動績優生甄審、甄試資格之年齡限制,惟其仍應符合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之限制。合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之限制。
九、 報名手續:報名手續:
(一) 報名費用:報名費用:每人每人新台幣新台幣200元整元整,含場地保險等費用。,含場地保險等費用。
(二) 報名日期報名日期::自自即日起至即日起至112年年3月月8日日23::59止。止。
(三) 報名方式:由學校單位統一填妥網路表單線上報名,如有報名方式:由學校單位統一填妥網路表單線上報名,如有個人報名經審查發現者,一律不予報名,且不另行通知。個人報名經審查發現者,一律不予報名,且不另行通知。
(四) 請各校於本賽事官網,依公告報名操作說明填寫相關資料,請各校於本賽事官網,依公告報名操作說明填寫相關資料,在賽事官網「報名系統」上傳報名費匯款收據或在賽事官網「報名系統」上傳報名費匯款收據或ATM轉帳轉帳明細表,始完成報名手續。明細表,始完成報名手續。
(五) 報名網址:報名網址:https://pse.is/4phuvs
(六) 聯繫資訊聯繫資訊::中華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帕拉林匹克總會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號1樓樓)

聯 絡絡 人:人:沈芳廷沈芳廷、、陳陳 廷廷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02)8771-1450、、8771-1502
E m a i l ::ctpc1984@gmail.com
(七) 報名注意事項: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時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分級證明報名時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分級證明/智能障礙選手證智能障礙選手證影本及學校出具切結書,由學校統一供給中華影本及學校出具切結書,由學校統一供給中華帕拉林匹帕拉林匹克克總會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得比賽。總會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得比賽。
2、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途使用。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有其他投保需求有其他投保需求(如個人人身保險如個人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建請自行辦理。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萬元。
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萬元。
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萬元。
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幣3,400萬萬元。元。
3、 以繳費完畢為報名完成依據。繳費後如因故無法參加以繳費完畢為報名完成依據。繳費後如因故無法參加比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退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退費費(將酌扣(將酌扣30元手續元手續費)費);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期,報名費已用於保險及其他;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期,報名費已用於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政相關行政作作業等必要支出,則不予退款。業等必要支出,則不予退款。
十、 比賽規則:採用世界十瓶保齡球協會比賽規則:採用世界十瓶保齡球協會(WB)所頒佈之國際保齡所頒佈之國際保齡球競賽規則實施之。球競賽規則實施之。
十一、 比賽組別:比賽組別:
(一) 國中男子組國中男子組
(二) 國中女子組國中女子組
(三) 高中男子組高中男子組
(四) 高中女子組高中女子組
十二、 比賽障比賽障礙級礙級別:別:
序號
序號
障礙類別
障礙類別
級別
級別
說明
說明
(一一)
視覺障礙
視覺障礙
(重度重度)
TPB1級級
全盲或接近全盲,比賽時須戴上
全盲或接近全盲,比賽時須戴上不透光眼罩。不透光眼罩。
(二二)
視覺障礙
視覺障礙
(中度中度)
TPB2級級
(三三)
視覺障礙
視覺障礙
(輕度輕度)
TPB3級級
視覺障礙程度較輕,但須符合視
視覺障礙程度較輕,但須符合視覺障礙組的最低標準。覺障礙組的最低標準。
(四四)
智能障礙
智能障礙組組
TPB4級級
障礙程度與對功能表現的影響
障礙程度與對功能表現的影響符合最低參賽標準。符合最低參賽標準。
(五五)
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組組
TPB5級級
腦性麻痺或腦部損傷;站立擲
腦性麻痺或腦部損傷;站立擲球。球。
(六六)
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組組
TPB6級級
腦性麻痺或腦部損傷;站立擲
腦性麻痺或腦部損傷;站立擲球。球。
(七七)
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組組
TPB7級級
腦性麻痺或腦部損傷;站立擲
腦性麻痺或腦部損傷;站立擲球。球。
(八八)
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組組
TPB8級級
(輪椅輪椅組組)
因肢體障礙無法安全地站立擲
因肢體障礙無法安全地站立擲球,且符合最低參賽標準。球,且符合最低參賽標準。
(九九)
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組組
TPB9級級
能安全地站立擲球,其肢體障礙
能安全地站立擲球,其肢體障礙
序號
序號
障礙類別
障礙類別
級別
級別
說明
說明
(站立站立下肢下肢組組)
主要發生在下肢,且障礙情況符
主要發生在下肢,且障礙情況符合最低參賽標準。合最低參賽標準。
(十十)
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組組
TPB10級級
(站立站立上肢上肢組組)
能安全地站立擲球,其肢體障礙
能安全地站立擲球,其肢體障礙主要發生在非擲球的上肢,且障主要發生在非擲球的上肢,且障礙情況符合最低參賽標準。礙情況符合最低參賽標準。
(十一十一)
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組組
TPB11級級
診斷為侏儒症,且身高不得高於
診斷為侏儒症,且身高不得高於145公分的運動員。公分的運動員。
(十二十二)
自閉症

自閉症組組

持我國身心障礙證明即可。
持我國身心障礙證明即可。
◎註:上述障礙級別係
◎註:上述障礙級別係由由分級中心參考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分級中心參考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官網相關文件翻譯官網相關文件翻譯,實際正確級別應經由正式分級後由分級師,實際正確級別應經由正式分級後由分級師判定。判定。
十三、 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一) 視障重度組視障重度組(TPB1級級)須須戴戴上不透光上不透光眼罩比賽眼罩比賽,導盲員引導,導盲員引導至球道上給球後至球道上給球後,,應立即退場應立即退場且且不得做任何指導球員動作。不得做任何指導球員動作。
(二) 視障重度組得自行準備導盲桿視障重度組得自行準備導盲桿或導盲器材,惟或導盲器材,惟須於須於報名時報名時加註說明,並於報到時將輔助器材送交大會器材組檢驗合加註說明,並於報到時將輔助器材送交大會器材組檢驗合格後,比賽時格後,比賽時方方可可使使用用。。
(三) 視障各組皆不得對現有的設備做任何視覺輔助。視障各組皆不得對現有的設備做任何視覺輔助。
(四) 肢障輪椅組之輪椅請自備。肢障輪椅組之輪椅請自備。
(五) 球館提供公球及球鞋,唯數量有限,不適應球館提供公球及球鞋,唯數量有限,不適應者者可自備球具,可自備球具,唯須符合規定之合法球具,如有必要大會得檢驗之。唯須符合規定之合法球具,如有必要大會得檢驗之。
(六) 報名表之參賽組別請報名表之參賽組別請填寫清楚。填寫清楚。
(七) 各組報名人數各組報名人數未達二未達二單位單位者者,,得併得併級級比賽,比賽,惟而依重併惟而依重併輕,輕,坐坐併站併站之原則之原則。。
十四、 比賽辦法:比賽辦法:
(一) 比賽制度:採比賽制度:採4局局總分固定球道制。總分固定球道制。
(二) 選手須於比賽前選手須於比賽前30分鐘完成報到檢錄手續,方得參賽。分鐘完成報到檢錄手續,方得參賽。
十五、 獎勵辦法:獎勵辦法:
(一) 本運動項目為教育部核定中華本運動項目為教育部核定中華帕拉林匹克帕拉林匹克總會每年指定之總會每年指定之各種身心障礙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各種身心障礙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
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1、 參賽隊參賽隊(人人)數為數為6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名。
2、 參賽隊參賽隊(人人)數為數為4個或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名。
3、 參賽隊參賽隊(人人)數為數為3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1名。名。
4、 實際參賽隊實際參賽隊(人人)數僅一個者,不得申請甄試升學。數僅一個者,不得申請甄試升學。
(二) 頒發獎頒發獎牌牌、獎狀辦法、獎狀辦法::
1、 參賽人數達參賽人數達2~3人人(隊隊)則錄取則錄取1名名
2、 參賽人數達參賽人數達4~6人人(隊隊)錄取錄取3名名
3、 參賽人數達參賽人數達7人人(隊隊)錄取錄取4名名
4、 參賽人數達參賽人數達8~20人人(隊隊)錄取錄取6名名
5、 錄取錄取者者依錄取名額第依錄取名額第1名至第名至第3名名頒發頒發獎牌獎牌、獎狀、獎狀;;
第第4至至6名者頒發獎狀。名者頒發獎狀。

◎註: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註: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甄試資格自得獎日起規定,甄試資格自得獎日起2年內有效。年內有效。(相關規定可上網查詢相關規定可上網查詢https://lulu.ntus.edu.tw/?page_id=53)
十六、 申申訴:訴:
(一)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分鐘內,以書書面面提出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者,不予受理。
(二) 書面申訴應由領隊簽章,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附繳書面申訴應由領隊簽章,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附繳保證金保證金新台幣新台幣伍伍仟元仟元整整,如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無理由,如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無理由者,得沒收其保證金者,得沒收其保證金,做為大會競賽活動經費;如,做為大會競賽活動經費;如申訴申訴成成立,則恢復該運動員成績、名次及退還保證金。立,則恢復該運動員成績、名次及退還保證金。
十七、 比賽爭議之判定: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定之判決為終決。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定之判決為終決。
十八、 罰則罰則::
(一) 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員參賽該員參賽資資格,但判決前已比賽之場次不予重賽。格,但判決前已比賽之場次不予重賽。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依規則判決外並按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依規則判決外並按下列下列罰則罰則處分之:處分之:

  1. 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終身參賽權利。選手終身參賽權利。
  2. 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職員終身參與運動會職員或選手之權利。職員終身參與運動會職員或選手之權利。
  3. 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勸導無效,超過勸導無效,超過5分鐘未恢復比賽,取消該員繼續參賽分鐘未恢復比賽,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職員一年之參賽、參與權利。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職員一年之參賽、參與權利。
  4. 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裁判權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裁判權資格,並停止該裁判員終身擔任運動裁判之權利。資格,並停止該裁判員終身擔任運動裁判之權利。
    十九、 活動程序:活動程序:
    活動時間
    活動時間
    活動
    活動內容內容
    備註
    備註
    09::30~10::00
    報到
    報到
    1.繳交紙本資料繳交紙本資料
    2.領取秩序冊領取秩序冊
    10::10
    領隊會議
    領隊會議
    10::30~10:40
    練球
    練球
    檢錄
    檢錄
    10::40
    正式比賽
    正式比賽
    17::00
    頒獎
    頒獎
    二十、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實施之。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實施之。
    二十一、 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下稱指揮中心中心) 防疫政策及疫情警戒標準,以防疫為優先考量,並防疫政策及疫情警戒標準,以防疫為優先考量,並兼顧身心障礙運動之推展,本活動將依據「體育署輔導辦兼顧身心障礙運動之推展,本活動將依據「體育署輔導辦理各項賽事或活動防疫處理原則」實施防疫作業,實施原理各項賽事或活動防疫處理原則」實施防疫作業,實施原則如下;後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指引滾動修正。則如下;後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指引滾動修正。
    (一一)第一級:落實基本防疫原則第一級:落實基本防疫原則
  5. 除活動因素無法佩戴口罩者外,於參與活動者應全除活動因素無法佩戴口罩者外,於參與活動者應全程佩戴口罩。程佩戴口罩。
  6. 本活動將規劃固定動線,請參與者於入口處進行體本活動將規劃固定動線,請參與者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7. 本活動採實聯制疫調,具感染風險者本活動採實聯制疫調,具感染風險者(居家隔離、檢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管理疫及自主管理)不得參與活動。不得參與活動。
  8. 維持活動場域之通風換氣情況。維持活動場域之通風換氣情況。
  9. 活動場域內,除補充水分外,原則禁止飲食;如有活動場域內,除補充水分外,原則禁止飲食;如有用餐之必要,則依指揮中心相關規範用餐之必要,則依指揮中心相關規範(梅花座、隔梅花座、隔板、室內社交距離板、室內社交距離1.5公尺等公尺等)辦理。辦理。
    (二二)第二級:疫情升溫時,依據指揮中心針對大型活動防範策第二級:疫情升溫時,依據指揮中心針對大型活動防範策
    略略,採取閉門,採取閉門(無觀眾無觀眾)舉辦或其他措施。舉辦或其他措施。
    (三三)第三級:大規模社區感染,將視指揮中心發布公告配合延第三級:大規模社區感染,將視指揮中心發布公告配合延
    期或停辦。期或停辦。

    二十二十二、、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