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性轉學】本校主辦雲林三區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輔導工作,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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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前請詳閱簡章第十三點、注意事項:
    1. 凡經錄取後,學生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到手續,已報到之學生不得申請轉回原學校或再申請轉學。
    2. 錄取學生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得列抵免修學分,其審查及學分抵免規定,由各校訂之。
    3. 「大學繁星推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規定推薦報名資格需全程就讀同一學校,凡參加適性轉學錄取學生不得參加前述之推薦甄選。
    4. 以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用技能學程、完全免試、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不得申請。
    5. 學生因獎懲規定而須轉換環境者,不得申請。
    6. 學生因生活適應(家庭遷徙)原由申請者,請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辦理。
  • 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詢本校05-5322039教務主任辦公室 董主任#1200或廖小姐#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