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依府教體二字第1112451942號辦理
學校確診個案及發送快篩試劑處理流程
一、 「確診」個案處置流程
(一) 學校接獲所屬教職員工、學生確診通報,學校防疫小組啟動並協助通知確診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利用「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或「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 APP」上傳。
1、如學校教職員工生有特殊因素無法使用上述系統回復密切接觸者人數,則請各鄉鎮市衛生單 位協助回報。
2、確診者如為住宿生,學校已無需造冊同寢室友之密切接觸者名冊;惟發放住宿生快篩仍須造 冊快篩試劑領用簽收單。
二、 快篩試劑
(一) 領取流程
1、各鄉鎮市中心學校至「虎尾國小」領取該鄉鎮市學校快篩試劑→各校至該鄉鎮市中心學校領 取所屬快篩試劑。
(二) 發放原則及數量
1、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同班同學與教師,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2、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如教師、學生、教練等),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 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由學校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3、 宿舍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進行自主防疫,由學校發放 1 人 2 劑快篩試劑。
4、招收高中以下學童與學生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安親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如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學生可向就讀學校申請快篩試劑,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
5、學校教職員工在校期間,因公務、出現身體不適或有呼吸道症狀、或有接觸快篩陽性個案者, 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再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 1 人 1 劑快試劑,若仍有不足情況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再向學校提出申請。
6、學生在校期間,出現身體不適或有呼吸道症狀,或因公務代表學校参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 動,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提出中請,由學校提供每次 1 人 1 劑快篩試劑,若仍有不足情況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再向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