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113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教師,請於113年3月20日前送件至人事室辦理

檢核表

欲申請113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教師請檢附以下文件

  1. 退休簽准之簽陳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3. 郵局存摺影本(具舊制年資者)
  4.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給與人員資料卡」及存摺影本(臺銀、一銀或合庫等三家銀行擇一)1份
  5. 1吋照片
  6. 畢業證書正本(大學、碩士、博士)
  7. 教師證(國小、國中、高中、試用),如曾任教不同階段任教年資請分別教師證正本(如試用教師證、合格教師證、助教證書、講師證書、助理教授證書、副教授證書、教授證書等)。
  8. 兵役年資(國民兵役證書、大專集訓結業證書、退伍令)
  9. 任職經歷資料(敘薪通知書、派令、離職證明書)
  10. 留職停薪、停職、停聘、涉案或退休(職)及資遣再任之公文或佐證資料
  11. 成績考核通知書:符合退撫條例第28條第3項規定者,請附111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其餘人員則附102至111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以佐證退休給與計算基準。(若111學年度成績考核尚未審定,請先開立成績考核證明書佐證【須蓋關防】,待收到111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後,立即以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人事主管核章補件。)

因辦理退休作業及送件期程,請老師於113年3月20日前檢具以上資料至人事室辦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