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洽註冊組) 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第一條 源由: 雲林縣縣民林文秀先生一生泰半奉獻雲林縣警界,視民如親,其家族對雲林縣都有很深厚的感情。文秀先生清廉操守,因此七個子女更能感同身受清寒子弟求學的艱辛、力爭上游,如今皆能順利成家立業。其子女感念父親對雲林縣的熱愛及付出,「雲林縣」更是其心繫的故鄉! 文秀先生已離開人世迄今已近十一年,家屬希望在百年誕辰之際,以文秀先生之名義設立獎學金 ~資助家境清寒、努力向學、成績優秀、同為雲林子女的年輕後輩, 以紀念文秀先生!為獎勵本縣籍清寒優秀學生,培養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另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第三條 每學年度分上、下學期,每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二十五名,每名一千五百元。 二、高級中學學生一十五名,每名二千元。 三、高職學生二十五名,每名二千五百元(但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高中職校以每名二千元核發。其獎學金名額包括在第二款名額內)。 本獎學金每學年家屬捐贈新台幣26萬元,即上、下學期各新台幣13萬元,自102學年度起至111學年度止,計10年。 第四條 本獎學金申請期限及方法如下: 一、申請期限:每學年度第一學期自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自二月十五日起至三月三十日止。 二、申請方法:申請本獎金學生,無論在本縣內學校或他縣市學校就讀,一律由其就讀學校統一辦理核轉本府,並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由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第五條 凡依本辦法審查申請獎學金事項,依下列審查原則審查之。 一、以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優先。 二、依學業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前項審查作業,邀請縣立國中小校長協助之。 第六條 本獎學金審查核定結果委請雲林縣政府函知就讀學校檢據撥款轉發申請人具領。 第七條 本獎學金,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一、遭退學或休學者。 二、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實者。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告日施行。
111-1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0/15止請洽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