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上學期學雜費減免第二階段申請

一、請留意:高一、高二時曾經申請過,或者今年7-8月已參加第一階段申請(線上或紙本),都不須再參加第二階段申請。

二、第二階段申請(即日起至9/16止):申請對象僅限「從未在本校申請過學雜費減免」,或是「特殊身分有新增異動」(如新增低收、低收改為中低收等情況)者,請至教務處試務組領取紙本申請表(請點選查看),於9/16前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繳回教務處胡小姐辦理(分機233或126)。

三、教育部第二次電子查驗結果預計9/30確認,查驗不通過者(如所得超過148萬等)將於10月發放查驗結果確認單,查驗通過者則不另行發放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