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及111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5509號函(諒達)續辦。
二、旨案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實施對象: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補助基準:
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額補助。
(三)申請原則:教師應確實到考並於完成測驗後,於准考證加蓋主辦單位到考證明章(逾期概不受理)後妥存,以利後續報名費補助申請。
三、如有報名8月7日考試的教師,請將有加蓋主辦單位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交給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