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近期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宣導。

說明:

一、調查處理宣導事項:

(一)教育部製作「學校通報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及處理程序教學影片」,依處理順序包含「通報處理及受理階段」、「調查處置階段」、「行為人心理輔導及性平教育階段」等三部分,請落實宣導,使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員瞭解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及處理程序,避免程序瑕疵(影片網址:https://reurl.cc/6ZkVKV)。

(二)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6日召開第10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組第3次會議決定事項,倘校園性別事件事涉及公益事項,學校可參考教育部106年7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060103361號函所訂「得由學校性平會評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產生之影響,由學校指定人員擔任檢舉人,或經性平會會議討論決議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之作法,以減低學校實務處理之困擾(附件1)。

二、法規宣導事項:

(一)跟蹤騷擾防制法業於111年6月1日施行,請學校依教育部所訂「跟蹤騷擾防制法『校園跟蹤騷擾事件』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及流程圖」辦理,並提供被害學生必要的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另為落實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請學校針對課程教學、事件處理、諮商輔導等不同層面辦理跟蹤騷擾防制議題相關之研習活動,以強化學校相關人員之必備知能(附件2)。

(二)行政院業於111年3月10日透過跨部會修法,通過修正行政院版本「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4部法規,以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氾濫,請學校務必加強相關防治教育,提醒學生「五不四要防護原則」,並保障遭受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被害學生權益及人身安全。

三、防治宣導事項:

(一)因應住宿型學校、慈輝班、體育班及原住民族地區學校之特殊性質,請加強該等性侵害案件之防治策略,其中體育班及運動團隊因師生之間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更為顯著,以及學校對於體育班及運動團隊訓練時間及地點之掌握上較為不足,校外比賽時經常未有學校師長同行,爰各學校應強化運動教練專業倫理及性別平等教育知能,以及建立運動團隊法制化管理,有效減少性平案件的發生。

(二)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5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51229號函略以,有關性侵害、性剝削通報事件行為人為學生者,衛生福利部(下稱該部)將透過該部「保護資訊系統」之轉介知會,轉請學校提供涉案學生輔導,以預防其行為再發生;另未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如接獲疑似性侵害案件相對人身分為老師、教職員工或志工時,亦將透過該系統轉介知會予行為人服務學校之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教育主管機關通知學校後,學校應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啟動後續性平處理程序,以確實維護學生權益,避免再發生學校服務人員對兒少的性不當對待行為。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11日召開111年第1次重大性侵害事件個案檢討會議決議,有關安置處所發生安置兒少期間的性侵害事件,鑑於該等事件同時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請學校啟動三級輔導機制,參與各直轄市、縣市家防中心就被害人和行為人等相關輔導計畫,提供當事人必要之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四、其他宣導事項:

(一)常見學校通報窗口於「校安通報表」或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回覆填報系統/統計管理系統」上傳相關檔案資料時,仍是敘寫「加強兩性教育」。惟依性平法第2條第1款規定,「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請依性平法之立法精神及教育意涵,透過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二)依據兩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111年5月13日發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有關經社文公約第61點次,「審查委員會對少女懷孕的現象,包括母親年齡的下降的趨勢表示關切。委員會建議政府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幼齡母親繼續接受教育。」爰請學校確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及性平法第14條之1之規定,營造友善校園環境,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益。

(三)為達到CEDAW點次25(b)「於女性代表不足或仍居不利處境的領域中施行新的暫行特別措施」,建請學校聘任一級主管時,在受聘者之專長等條件相同下,優先考量聘任單一性別過低之主管,以達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附件1: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相關疑義

附件2:跟蹤騷擾防制法「校園跟蹤騷擾事件」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