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競賽】修正雲林縣111年全縣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一、依據雲林縣府111年3月8日府教社一字第1112413662號函(諒達)續辦。
二、配合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修正,主要內容如下:
(一)情境式演說競賽員其他自備之參考資料,均不得攜帶至預備席。
(二)修改原住民族語賽德克族之語言別名稱。

三、修正後之111年全縣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請點選以下圖示查閱: